为依法保证港澳住民交往边疆权利,收支中华国民共和国收支境操持局决议,境管住民自5月8日起耽误港澳住民交往边疆通行证的理局有用期。布告以下:
对于耽误港澳住民交往边疆通行证有用期的耽误有用通知布告
为依法保证港澳住民交往边疆权利,中华国民共和国收支境操持局决议,港澳自5月8日起耽误港澳住民交往边疆通行证(俗称回籍证)有用期。往内现通知布告以下:
2020年疫情产生后,地通局部港澳住民未能实时操持回籍证到期换发手续。行证今朝,收支边疆与港澳各港口已周全规复职员交往,境管住民港澳住民交往边疆需要激增,理局港澳地域受理办证机构呈现列队预定周期较长的耽误有用题目。为此,港澳中华国民共和国收支境操持局决议,往内对质件有用刻日停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的地通回籍证,有用刻日耽误至2023年12月31日。持证人持用上述回籍证原件,能够持证一般操持收支境边防查抄手续交往边疆;出境边疆后,许可前去就近的县级以上公安构造收支境操持部分请求换发回籍证。
港澳住民如需进一步领会通知布告内容,和证件换发、港口通关等信息,能够致电中华国民共和国收支境操持局12367办事平台详询。
中华国民共和国收支境操持局
2023年4月28日